护制度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郭益民、于东强17、18世纪,资产阶级为了反对神权和贵族、僧侣特权,开展资本主义,提出“天赋人权〞的口号,人权被认为是人的天赋的、根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战前,人权根本上属于国内问题。二战后,人权问题开展成为国际上重要问题。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这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关于人权的专门性国际文件。1986年,第14届联大通过的开展权宣言规定人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又是一项集体权利,可见,人权已成为内容十分广泛的概念。中国是一个开展中国家,一段时期以来,中国在加强人权保护保护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表达了中国在加强人权保护方面的决心。但是,由于受经济根底的限制,中国的人权保护也确有一些缺憾。这虽然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防止的,但我国政府正在采取实际行动,使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全面迈上法制化轨道。本文试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探讨如何加强对公民,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一、从我国刑事诉讼的开展过程看人权保护我国建国之初,设有制订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是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检讨这些立法不难发现,现代刑事诉讼的根本原那么和制应已经确立,但由于立国之初社会条件的制约,把刑事诉讼视为“刀把子〞的思想占主导地位,较多地强调国家专制的职能,而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显得缺乏。十年文化大革命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践踏的十年。砸烂公检法,实行法西斯专制,复活了封建纠问式诉讼制度,对人权保护显得苍白无力。1979车,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历尽挫折,终于诞生了。这是我国刑事程序开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法在注重国家权力行使的同时,对诉讼中的人权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无视了,显示出“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对司法机关的限制不力,致使实践中侵犯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现象较为严重的存在。1996车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注意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同时,突出了对公民权益,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扩大了权利保护的范围,加大了权利保护的力度,在民主化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主要表现在〔1〕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全面完整地表达了人权保障思想;〔2〕该法规定的诉讼原那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