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社会团体小金库整治指导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共省纪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法〉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法。一、专项治理的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二、专项治理的内容凡社会团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2223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2223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社会团体“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7.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三、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按省委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增列市民政局为成第2页共6页员单位,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县区要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充实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成员,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业务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四、专项治理的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23年底根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一)发动部署阶段(截至2023年8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23年9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法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