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外乡资源良法善治问题基于外乡资源良法善治问题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依法而治还是仅仅将法律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法治国家的建设,是探究建设一个怎样的国家,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应该如何平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如何处理良法与善治的关系,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的条件是什么。本文欲从外乡资源的角度探讨良法善治,促进我国法治工作的完善关键词良法善治标准外乡资源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jki.1009-0592.2023.12.281一、问题的提出良法是相对于恶法而言的,二战结束后,对法西斯战犯的审判中,其提出的辩驳理由是恶法亦法,由此产生了一场实证分析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的论战。以哈特、奥斯汀等为代表的实证分析法学派的观点是恶法亦法,法的本身并不区分善恶,只要具备形式上法就是法律,拉兹提出法治只是形式概念,不需具备实质内容的法治内容,换言之他们所认为法律的实然和应然是两个问题,不可混淆。而以富勒、德沃金等为代表的自然法学派那么反对实证分析法学派的观点,他们认为恶法非法,法应该包括根本的正义、公正、平等根本概念和精神两个学派虽然观点相互排斥,但仍有相同之处,立法者进行立法必然会包括立法者的自我价值,社会根本价值,需要符合社会的开展规律,对于实证主义的立法者在进行立法时同样会囊括社会的根本伦理和价值,而这其中的伦理价值往往与良法有失偏颇。良法更加注重形式与内容上的符合道德性我国需要妥善地解决法治问题,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打下良好的根底,在解决法治问题之时必然涉及良法与善治的问题,合理处理两者的关系才能保证国家社会的稳定二、良法之标准〔一〕观点学说良法与否,尚需标准界定,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从主体、形态、稳定性角度阐述良法,具有一定的可采性。英国学者戴西提出法治的三个要求,其一常规法律绝对地位,限制政府权力;其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官员无特权;其三是宪法并非私人权利的原因而是结果。国内学者黄文艺认为法治包括了可预期性、普遍适用性以及解决争议有效性〔二〕我国良法之标准1.符合经济开展之规律:我国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观点,马克思认为法治根植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根底决定的。马克思提出法〞不过是一些生产的特殊的方式,并且等候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我国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底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