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与制度并轨指导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市级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的通知XX县区政府关于县级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二)根本原那么。并轨工作按照保根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总体原那么组织实施。一是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我县经济开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二、目标任务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县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5月份全面完成并轨工作。三、方法步骤(一)召开会议并出台文件。5月20日以前召开全县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工作会议,出台我县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相关文件。各镇、经济开发区也要召开相应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二)组织培训。5月25日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镇两级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各镇、经济开发区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各村经办人员也要进行业务培训。(三)实施时间。5月底以前完XX县区级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后的养老金发放工作。四、制度衔接(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前,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相关待遇衔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二)在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并轨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继续累存,并按新标准继续缴费直至领取,领取时按新标准执行。对已开始领取的人员,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仍按原标准发放,根底养老金按新标准执行。(三)新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五、保障措施(一)加强参保信息管理。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要按照“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场所“五到位〞要求,加强县、镇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