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机平安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机平安是国家平安生产的重要组成局部,做好农机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是深入落实科学开展观的具体表达。总结了济宁市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治理对策。关键词:农机平安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对策;山东济宁农机平安是国家平安生产的重要组成局部,做好农机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是深入落实科学开展观的具体表达。农机监督管理是社会公共平安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稳定[1-2]。2022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平安法对农机监理工作的范围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23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农业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1月1日开始施行。可见国家对农机监管工作十分重视,作为农机监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认清农机监管工作的问题,这对以后的工作是大有益处的[3-4]。到2023年底,济宁市农机总动力到达869万kW,农机总值到达53.7亿元,分别比2023年增长8%和7%;拖拉机到达10.69万台,比2023年增长3%,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36万台,比2023年增长12%,大中型拖拉机与小型拖拉机的比例由2022年的1.00∶3.49调整为2023年的1.00∶2.18。农用配套机具到达17.28万台,比2023年增长5%,拖拉机机具配套比由1.00∶1.59提高至1.00∶1.61。笔者根据济宁市的农机实际情况及农机监管工作经历,总结出农机监管对策,并提出了几点建议,现阐述如下,以供参考。1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1.1监管职责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是农机行业的主管单位,道路交通法赋予的四大职责不包括对农机部门上路执法的监管职责。通常讲的农机平安生产三大防线,即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农机部门没有上路执法权限,出现了监管缺位。拖拉机管理资源未能与交警共享,导致交警纠违处分落不到实,拖拉机驾驶人无处交纳罚款,平安隐患较为突出;当地政府又将农机平安责任落在行业主管部门头上,使监管人员左右为难。按照层层签定平安责任书的要求,乡镇一级的监管更加为难,机构调整后农机站合并为水利农机站或农业效劳中心,农机平安员形同虚设,并多数为兼职,履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不在平安上,基于多种原因,平安工作只是流于形式、走过场。济宁市市政府于2023年12月,出台了济政发[2023]22号文件,文件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