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施工图审查规定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建筑管理->勘察设计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时间:2023-09-1421:06:25|作者:|来源:|浏览:839次]k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鄂建文[2001]300号各市、州、县、林区、直管市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标准施工图审查工作,明确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确保审查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公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方法,结合我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原颁布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法〔暂行〕进行了必要的完善和修改。现将修改制定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法及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要点、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年检办法〔试行〕二个配套文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干甲设计大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部公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方法,结合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加固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工程。第三条施工图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局部。程序性审查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取得相应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的技术性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承当。程序性审查主要是对送审工程在执行根本建设管理程序、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及质量管理规定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主要是对建筑工程工程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的结构平安、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程序性审查分预审和终审两个阶段进行,在进行技术性审查之前应通过程序性预审,在通过技术性审查之后必须进行程序性终审。第四条施工图审查由县级以上(合县级,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监督和管理。第五条为简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