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检验科过失事故登记制度1发生过失或事故后,根据情况,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2建立过失事故和投诉登记制度,对发生的过失事故和投诉应定期讨论,重大事故应立即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理,给投诉人以答复。3发生过失或事故后。应保存残存的标本和试剂,以便分析原因,并立即采取挽救措施,积极做好善后工作。4每月质控小组活动应对本月平安隐患讨论,制订防范措施。第二篇:检验科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制度检验科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制度1、全体检验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各实验室要建立过失事故记报告制度,一且发生应及时登记报告,及时处理和整改。2、事故。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们规章和操作规程,造成检验失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并经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的事件。3、过失。由于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技术因素而引发检验错误,但对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差过失按程度不同,分为一般过失和严重过失。3.1一般过失:3.1.1不遵遵守操作规程,导致血液等标本管在离心时破损或工作中不镇打破、损坏标本,影响检验者3.1.2漏做、错做一般标本的检验工程,编错试管号码,标错标本联号,采错患者标本,写错检验结果并已发出报告者。3.1.3计算错误,写错报告难以挽回者。3.1.4使用未经校正或过期、变质的试剂或不按时绘制工作曲线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者。3.1.5其他不属于严重过失和事故的过失者3.2严重过失:3.2.1因责任心不强,丧失或损坏重要要标本,如脑脊液、心包积液、骨髓,以致不能检验者。3.2.2重要标本漏查或做错工程,且标本已处理需再次采取第2页共5页标本检验者3.2.3血型定错或交又配配血错误,已发出报告,或或发错血而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无论发生一般过失、严重过失或检验事故均应由实验室及时登记,查明情况,保存标本,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并要迅速采取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5、要经常进行平安医疗教育育,防止过失事故的发生。要定时向医院医务科报告过失事故的登记情况。属于严重过失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更应及时报告,并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第三篇:检验科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检验科过失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检验科应建立过失事故登记本,由本人或发现人员及时登记所发生之过失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及时组织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