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6页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的假设干准那么(交通部安监字[1997]404号1997年12月9日)1公司责任1.1申请doc的公司必须对所管理船舶平安和防柯染负全责。如公司作为管理公司,ism规那么规定的船舶平安和防污染责任和义务即从船东处转移至管理公司;1.2申请doc的公司必须对所管理船舶独立负责,不得将ism规那么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任何局局部包给船东或第三方亦不得将船东或第三方纳人本公司平安管理体系;1.3按照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那么的规定,各公司应在其平安管理体系正式运行3个月之前方可向主管机关提出初次审核发证申请,已提出申请的,应补充说明何时满足3个月的运行经历,以便安排正式审核。1.4在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已正式运行3个月之后,假设其所管理船舶发生诸如碰撞、漂浮等事故,公司应认真找出事故原因,特别应从其平安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中找根源,并向主管机关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未报告的,原那么上不安排初次审核。15ism规那么没有明确说明不允许指定人员兼职,但规定了指定人员的监控职能。鉴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定情况,如指定人员兼任被监控部门职务,不利于其监控职能的发挥。因此,审核员在审核期间应鼓励指定人员不兼职,并着重查找兼职指定人员在履行监控职能方面的不符合项。1.6凡已申明其船舶由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司应按ism规那么31的要求向主管机关报告其船舶由谁管理及管理公司的详细情况,并附具双方的管理协议。对该管理公司实施审核时,审核员应审核管理协议是否符合审核发证规那么的有关要求,并注意严格执行协议的有关情况。2船岸人员管理2.1平安管理体系有关船岸人员管理的内容应完全满足和符合ism规那么第6章的规定要求;2.2船岸人员聘用、培训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平安管理体系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审核员在进行活动审核时对这一点应给予高度重视,可采用抽查的方式,审核某几个岸上人员和菜条船舶第2页共36页船员的1管理记录及有关档案,以全面跟踪某些船岸人员的全过程管理;2.3对非本公司船员(指从船员管理公司或社会其他机构租用的船员),必须有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审核时假设发现缺乏此合同,应明确指出并要求在1998年7月1日前更正,1998年7月1日起无此合同的,应作为不符合项开列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2.4平安管理体系内岸上管理人员的职责规定中,必须有相应的适任条件。公司主要海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a类一等远洋船长资历,主要机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a类一等轮机长资历,海务、机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