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以群众为中心做好审判工作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优良作风,是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三大法宝之一是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珍贵经验,是党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抛弃,只能不断加强的思想武器和工作方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观念,必须着力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解决人民法官在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感情、群众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源于人民、依靠人民、效劳人民,其根本属性就是人民性,其根本职能就是为人民效劳。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面对种种诱惑和不良思想,群众意识变得淡薄,同群众之间的联系和感情开始疏远,对待群众的态度逐渐冷漠,群众工作消极懈怠。法院工作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偏离群众路线的现象,个别法官把自己看作是管理人民的法官,而不是效劳人民的法官,不是为了主持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是把案件当事人、信访群众当成是“刁民〞,无视其合法诉求,对其吃拿卡要,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捞好处,谋私利。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削弱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强化群众观念,围绕履行审判职责全方位做好群众工作,是人民法院做好本职工作、实现效劳宗旨的重要保障,是当前新形势下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真正实现效劳大局、司法为民的有效途径。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认为强化群众观念,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坚决理想信念。通过学习领会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论内涵,牢记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效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司法理念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效劳〞的问题。二是要增进群众感情。第2页共13页法官来自于群众,也是广阔人民群众中的一员,生活在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朝夕相处,俱为一体。我们常讲人民群众的利益大于天,人民群众是我们的亲人,这就要求我们从感情上像对待亲人一样,为人民群众效劳。即从效劳对象上来解决感情和态度问题。三是要坚持为民司法。最高法院提出“为大局效劳,为人民司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广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