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平安生产工作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度一、村主任是本村辖区内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平安生产工作制度。全面领导本村辖区内平安生产工作,并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村平安生产的重大问题。三、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催促检查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分解平安生产考核目标,防止各类平安事故的发生。四、负责检查并催促本村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施平安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五、本村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平安生产会议制度为加强平安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平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平安生产例会,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村(居)两委成员必须参加。根据需要,本村可随时召开平安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平安生产有关工作。平安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忆总结当前本村辖区内的平安生产情况,提出下阶段平安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召开平安生产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平安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由村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抓落实,平安管理员具体督办、检查。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平安生产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那么,防止图形式,走过场。本村平安生产领导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平安生产大检查,检查对象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并要有检查记录。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要组织进行平安大检查,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存在隐患未整改的单位或部位、特种设备要加强监督,落实防范措施。在平安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敦促责任单位排除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协助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协调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发现有重大平安事故隐患的要立敦促有关单位进行排除;在重大平安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敦促单位立即暂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向镇安委会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杜绝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平安事故的管理和掌握,特制定本规定:1、发生平安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