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创立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建设部关于印发创立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方案单列市建委、XX市城管办:为做好创立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标准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立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创立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设部二000年五月十一日附件一创立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立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标准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立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开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立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开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开展。二、开展范围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XX县区。三、申报条件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立国家园林城市方案,并实施3年以上的;2、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到达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立活动的,需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四、申报程序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由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意见。五、申报材料1、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立国家园林城市情况的汇报;2、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3、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概况、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5、城市园林绿化情况的说明(城市公园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苗圃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情况、科研成果、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投融资情况、居住区绿化、创立园林式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