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企业局民营经济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开展步伐,增强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推进大“重要一极〞的建设进程,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开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开展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开展〞的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效劳,优化环境,消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开展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政策规定和不适宜的做法,营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政策上有鼓励、开展上有保障〞的良好气氛,促进民营经济全面开展,为加快建设大“重要一极〞做出积极奉献。2、开展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营经济总量年均增长30%以上,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地方留成局部年均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年均增长30%以上。到2023年,全市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骨干民营企业到达40户以上,过2023亿元的到达6户以上,过30亿元的到达2户以上,争取即发集团销售收入过20230亿元,形成一批机制灵活、经营标准、技术先进、效益良好的骨干民营企业。二、积极创造民营经济公平竞争条件3、放宽民营资本的投资经营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入或限制,或不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的行业、领域外,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但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加快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在投资核准、融资效劳、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第2页共9页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根底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医疗、文化、体育、社会效劳等领域中的非营利性社会事业;鼓励民营资本投资营利性社会事业,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鼓励民营资本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参股、控股和创办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效劳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改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对符合国家和我市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