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制度2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催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燃烧的,及时燃烧;〔三〕不能燃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消毒管理制度根据消毒管理方法规定,制订本制度。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到达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到达消毒要求。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燃烧处理。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八、发生感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