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标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方法,结合区相关规定和实际状况,制定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其次条区水利局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全部新建、续建、扩建和修理加固的小(二)型水库、塘坝、大口井、河道治理、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第四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法(试行)规定执行;中心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水利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水利根本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效劳。其次章建设程序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立项预备、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开工许可、建设实施、工程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阶段。第七条立项预备立项预备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争辩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查。1.文件编制单位的选择(1)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规划、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询问单位编制。(2)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项目法人托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询问单位编制。2.文件编制要求(1)项目建议书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2)可行性争辩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争辩报告编制规程编制。(3)初步设计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争辩报告、初步设计可以合并编制的项目包括:①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②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③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5)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争辩报告可以合并编制,初步设计应单独编制的项目包括:①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规划的项目;②拟列入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③工程估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2023万元以下(含2023万元)的项目。(6)对工程估算造价在2023万元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争辩报告、初步设计均单独编制(7)项目建议书、可行性争辩报告须经区水利局初步审查;初步设计文件须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