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一、落实“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制度实行公租房“租售并举〞,依据政府批准出售房源、限定对象、自愿购置的原那么,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依照规定申请购置其承租的公租房。一是先租后售,保障家庭承租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购置其承租的公租房;二是支配时即出售,从2023年开头,新推出支配的公租房,经政府批准,支配时即可出售。二、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依据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进一步完善2023至2023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认真贯彻“一次性规划、一次2性选址、一次性落实地块〞要求,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规划。抓紧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到早启动、早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公租房项目选址要坚持“以人为本、便利群众〞的原那么,充分考虑群众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三、严格把握建设面积和租金标准(一)在户型设计上,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把握在5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公租房小区可按总建筑面积的15%建设公共效劳配套设施,其中商业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把握在小区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二)租金标准,按同地段住房市场平均租金60%至80%的水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可定期适当调整。租金收入依据谁3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那么,由建设(管理)单位收取,每年按10%的比例提取修理基金,其余租金主要用于管理人员的工资、房屋管理等相关费用。公租房全部人可以自己管理公租房,也可托付其他单位(或企业)代为管理。四、统一住房保障条件(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1、在县城无房或在县城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县城中等收入线以下;3、具有县城户籍或无县城户籍但在县城连续稳定工作6个4月以上,并已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并享受廉租住房待遇:1、有县城户籍,并在县城居住三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三)父母或子女在县城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房,且人均住房(申请人、共同承租人、父母或子女等人平均)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的家庭;家庭拥有用于个人消费的家用汽车等大宗财产的状况,不得申请(申购)公租房。5(四)已购置经济适用房(含农夫公寓)或已享受棚户区(林区、垦区、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的家庭不得申请(申购)公共租赁房。(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