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4页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困境和对策关键词:保险公估业的现状困境对策保险公估是一种技术性效劳。对于一份保单,承保时公估公司为保险公司做风险评估与标的的价值评估,理赔时做责任勘定与金额估算。理赔时,保险公估人作为保险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中立地进行责任事故的定性和定量,故而也被形象地称为“保险裁判〞。从保险史来看。公估人与保险公司一样古老,它的出现和存在是基于保险公司对专业化分工的需求以及市场对公平的要求。有资料显示,在保险业高度兴旺国家。保险公估人处理赔案的比例高达80%以上。一、我国保险公估业的现状保险公估在我国可谓“舶来品〞,起步较晚。1990年。XX省诞生了第一家保险公估机构——保险理赔公估技术效劳中心。而国内首家专门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正式保险公估公司是1994年2月成立的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保险公估机构大体源自保险公司派生:保险公司与商检部门或其他专业机构合资联办;商检部门派生。到2023年年底。经各地保监局批准在我国境内开业的共有219家保险公估公司,2023年全年公估费收入到达了2.97亿元,同比增长了98%.而且实现赢利2024万元(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二00五年保险中介开展报告)。但是,“保险公估〞在国内。还仍是一个不为圈外人所知的专有名词。公估主要效劳的财产险领域。中国人保占有全国财产保险51.5%的市场份额,加上太平洋、平安,三大公司垄断了市场的72.6%(数据根据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网站公布的2023年1-12月各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表)。而这些公司建立起了门类齐全的庞大系统,提供定、审、理赔等一揽子保险效劳。这样的市场格局之下,保险公估人几乎没有立足之地。以保险市场较为兴旺的XX市场为例,从1996年到1998年3年时间里。保险公估赔案不到8%.相对于另外两个保险中介(尤其是保险代理)而言,我国的第2页共34页保险公估显得有些滞后和缺位,主要表现在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市场供求矛盾突出;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市场的认同度较低,开展空间受到限制,经营难以开展,业务量明显缺乏;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保险公估市场离标准化运作差之甚远:数据及经验的积累薄弱,专业水平相对偏低,高级人才严重匮乏。公估机构目前从事的业务主要是技术含量不太高的工程,诸如航天及核电站之类价值大技术复杂的公估工程却由海外的同行“享用〞:市场监督手段单一,约束机制尚未完善,短期行为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加之行业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