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集体资产日常管理制度.docx
下载文档

ID:1711013

大小:32.34KB

页数:26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2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集体 资产 日常 管理制度
集体资产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产权管理制度 一、按照企业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方法和上级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做好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变更、注销、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按照国有(集体)资产评估管理方法,做好国有(集体)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三、做好国有(集体)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的审批报告工作。 四、按照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方法和关于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转为企业后实行改制的假设干问题处理意见,做好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工作。 五、企业违反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区国资委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以处以202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 2、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的; 4、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的。 六、产权管理人员在办理产权登记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方法等文件和“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标准产权转让行为。 八、国有(集体)资产转让要逐级上报审批,由区职能部门会签,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要报区政府批准。 九、转让的国有(集体)资产、国有股权要遵循老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必须进市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场所交易。 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按规定实施上网挂牌,挂牌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产权交易信息挂牌发布后,只有一个受让意向人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有两个以上受让意向人的,出让方可以与产权市场协商,根据产权交易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招标或者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 第二章资产统计评价制度 一、按照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统计报告方法和上级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排,做好国有(集体)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统计分析和企业绩效评价分析等保值增值工作。 二、通过月度监测,每月分析报告国有(集体)企业的应收帐款和存货的动态状况,从源头上防止国有(集体)企业产生不实资产。 三、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方法和上级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排,做好行政事业国有(集体)资产统计、委托监管、保值增值等财务统计分析工作。 第三章企业战略管理、预算管理和投资管理制度 一、根据市国有(集体)资产营运机构战略规划管理暂行方法和本区经济和社会开展总体要求编制企业战略规划,指导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制定战略规划开展目标和实施步骤。 企业开展战略和规划是企业根据国家开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根底上,为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开展所作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开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战略规划要明确3年和5年的开展目标,重点突出3年开展目标。 二、根据市国有(集体)资产营运机构经营预算管理方法,以本区国有(集体)资产战略规划、结构调整目标和产业开展为导向,指导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建立经营预算管理,以国有(集体)资产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展为导向,逐级编制上报国有(集体)资产的投入、调整、收益管理的年度营运方案。国有(集体)资产收益用于国有(集体)资产再投资,调整产业结构,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增购有关股份公司股权等。 三、根据市国有(集体)资产营运机构投资监督管理方法,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和有托管企业的委办局的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涉及担保、融资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要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国有独资企业要逐级上报审批。区国资委对营运机构的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研究国有(集体)资本投资导向; 2、审核营运机构的年度投资方案,核准营运机构的方案外投资工程,对营运机构的重大投资工程实施备案管理; 3、组织开展投资分析活动,对重大投资工程(含金融投资)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第四章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一、按照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方法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方法,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标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区国资委每年要有方案、有步骤地组织或委托专业人员对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 二、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区国资委组织的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工程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三、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会计核算是否准确,企业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完整,企业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可靠,以及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质量是否相匹配; 2、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财务决算是否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收支状况; 3、企业资产质量变动情况,企业各项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企业国有(集体)资产是否平安、完整,以及对企业未来开展能力的影响; 4、有关企业的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情况,企业作出的有关对内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和大额合同等重大经营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企业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存在较多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5、核实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重大问题; 6、全面核实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帐务的根底上,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规定,对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以及企业资产运营和回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判。 第五章预防不实资产产生管理制度 一、不实资产,是指本区国有企业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实物资产,不能收回的债权、股权、其他权益资产及虚盈实亏的帐面资产。 二、加强企业应收款项管理,要及时落实专人积极予以催收,防止因没有及时催收而形成坏帐;按照财务规定计提各种坏帐准备金。 三、加强企业存货管理,要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做到帐实、帐卡相符,每年进行一次存货清查盘点,发生盘亏、毁损、霉烂变质、报废的各种实物资产,要认真分析原因,属于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盘亏、毁损、霉烂变质、报废的各种实物资产,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落实专人逐一进行登记,严格管理,防止固定资产盘亏、毁损。 五、加强企业对外投资和工程工程的管理,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研究,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防止投资失误造成损失。 六、对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不实资产的,由区国资委、区纪监委按照情节轻重、所负责任大小追究其责任。涉及领导责任的,扣减任期内累计年薪的5%-2023%,并给予纪律处分。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扣发和停发工资,调离工作岗位,直到辞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违反执业操作规那么,致使审计结果失实的,由区国资委、区纪监委向其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处分建议,并立即从区中介机构库中剔除,区国资委、审计局、各主管部门、企业今后不得再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八、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擅自批准或在批准中以权谋私,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核销和处置不实资产管理制度 一、对要求核销的不实资产,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和审批。把不实资产列入区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切实加强企业不实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不实资产核销范围: (一)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帐款: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债务人歇业,或连续2年未参加当地工商部门年检,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企业催讨,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3、债务人因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停产,企业在短期内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4、企业的预付帐款如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歇业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帐款的金额转人其他应收款,为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二)企业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存货损失: 1、发生盘亏、毁损,霉烂变质、过期失效、报废的各种实物资产; 2、因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而不能使用的专用备品备件和呆滞积压商品等; 3、因各种原因形成存货销售价格低于本钱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非常损失; 5、未按规定结转的库存材料价格差异。 (三)企业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损失: 1、发生盘亏、报废、毁损、长期闲置不用的,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因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常损失; 3、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形成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该固定资产老化或技术性能已不能达标等原因,而生产出大量不合格产品的在用固定资产。 (四)企业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在建工程损失: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因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形成在建工程的非常损失。 (五)企业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对外长期投资损失: 1、被投资单位破产、歇业,或连续2年未参加当地工商部门年检,不能收回的投资损失; 2、被投资企业当年发生严重亏损或持续2年发生亏损; 3、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情况的; 4、企业未按规定对长期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少计投资损失的。 (六)企业因各种原因少计或不计费用、折旧、利息、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形成虚盈实亏的。 三、本区国有企业核销不实资产冲减所有者权益的,应报经区国资委批准。 企业按照准予核销不实资产的批复,全额冲减所有者权益,并将核销后的帐物一并移交区国资经营处置。 四、本区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经区国资委初审后委托区审计局审计,并由其出具审计意见函。 五、本区国有企业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由区国资委授权区属企业和资产经营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会计帐目及统计台帐。 六、由区国资委负责催促办理不实资产移交手续,不实资产移交手续为企业改制的必备程序。 七、区属企业应对结案报告后尚未处置完毕的帐面资产,包括债权、股权及其他权益资产继续抓紧处置,并定期报告处置情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