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清理整顿方案今年3月至5月,省委巡视组对我市局部县(市)开展了专项巡视。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组指出我市存在领导干部投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标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根据印发lt;关于开展省委巡视组反响意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gt;的通知要求,现就清理和整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制定本方案。一、清理对象1.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2.全县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基层站所党政负责人。二、整治内容1.领导干部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民营学校、果园等商业或其他企业,或以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或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2.领导干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假设干规定等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收受企业干股或变相干股分红;3.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与他人合伙在国(境)外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在国(境)外以个人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4.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公司)、个体经济组织、营利性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兼职、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5.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第2页共3页6.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亲属在领导干部所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从事社会中介效劳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三、工作步骤(一)发动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发动部署,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提高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清理对象发动全覆盖。(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至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