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管理睬议纪要2023年3月2日,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对2023年的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对镇、村两级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管理、村社大路建设、场镇建设管理、土地流转、标准信访秩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争辩和争辩,作出了一些规定,现纪要如下,请各村〔居〕、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一、关于对2023年村目标考核考评工作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原2023年初镇党委制定的各村〔居〕目标考核责任书不予执行。依据各村〔居〕的工作状况,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确定对2023年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给各村〔居〕增加确定的工作经费:村增加工作经费3000元;村增加工作经费2023元;村增加工作经费2023元;村增加工作经费2023元;村增加工作经费2023元;村增加工作经费2023元;村增加工作经费2023元;村增加工作经费1000元;村增加工作经费1000元;居委会增加工作经费1000元。该工作经费在3月15日前由镇财政所拨到各村〔居〕在信用社设立的专账上,同时请各村〔居〕按规定使用。二、关于镇级债务的管理1.镇政府在无工程资金的状况下,不得搞根底设施建设,不得新增债务。2.对原来搞根底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主要是村道大路每公里镇政府补助20万元的债务〕,要乐观化解。3.镇政府今年支配150万元的资金归还镇级债务。资金来源:依据彭委纪〔2023〕1号会议纪要“在2023年至2023年由镇政府整合以下工程资金:一是场镇土地拍卖的净收益,二是向省发改委、省以工代赈办争取的工程资金,三是向市财政争取的一事一议工程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四是向市扶贫移民局争取的全部工程资金,五是向省财政厅争取的革命老区等大路建设资金,六是向市交通局争取的村社道路建设工程的全部资金。因此,今年镇上向市上争取的全部工程资金均用于归还债务。力争今年归复原已建村道大路每公里补助20万元债务的20-30%〔约100万-150万元〕,相关村〔居〕不得争要工程资金。假设有村〔居〕不遵守彭委纪〔2023〕1号会议纪要,原镇政府每公里补助15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资金由村〔居〕自行负责。集中偿债时间:今年全部的债务原那么上实行一次性集中归还,在2023年春节前集中归还。除家庭重大变故外,其它任何单位、个人中途不得找镇政府归还债务。三、关于村级债务和财务管理〔一〕村级债务的管理1.各村〔居〕要认真学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要遵循“谁举债,谁归还〞的原那么。依据通知中“各债务主体是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政府性债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