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林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林木种苗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央投资安排的林木种苗工程工程。林木种苗工程包括。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苗圃、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室)、林木种子加工贮备设施设备和林木种苗信息化等建设工程。第三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林木种苗工程工程的管理。第四条林木种苗工程的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根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工程经批准前方可组织实施。第五条林木种苗工程工程的审批主要依据是国家、省级林木种苗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林木种苗工程的建设工程坚持按工程投资、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监督检查验收的原那么,实行监理制、招投标制,进行标准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林木种苗工程实行国家林业局、省、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四级管理体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工程法人责任制。第七条国家林业局成立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方案、财政等有关部门,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各地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程的领导,成立林木种苗工程领导小组,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木种苗工程总体规划编制、工程审查、审批,林木种苗工程工程实施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验收、监督等,并负责国家级、省级林木种苗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的培训等工作。第九条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苗工程总第2页共7页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林木种苗工程工程的审核,工程总体设计的审批以及本辖区林木种苗工程工程实施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培训工作。第十条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林木种苗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林木种苗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管,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建设。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档案、工程实施进度、资金使用、信息反响等报表、报告及总结等。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建设工程组织设计,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工程设计文件审核,对工程施工等进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质量。第十三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