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行政复议指导方案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精神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局部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二、机构设置为做好全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县政府成立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咨询议事协调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6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秘书长和法制局局长兼任,委员会委员拟实行聘任制。在委员中,县政府以外的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占全部委员的25%以上,力求使履行案件审议职责的委员在构成上更具有专业性、代表性和独立性,更加表达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公正、公开、透明和公众参政、议政的执政理念,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权威性。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定编6人,为正科级行政机构,设专职副主任1名,内设立案科、审理科2个科,与县政府法制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三、职责范围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负责我县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赔偿及应诉等案件的集体研究会审;(二)其他相关工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具体承办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赔偿案件的审查、调查取证、审理等各项工作,草拟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赔偿决定书;(二)组织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受县长委托出庭应诉;(三)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四)审查县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分、行政赔偿、行政应诉案件备案法律文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五)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