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机关廉政建设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政勤政意识,确保干部职工健康成长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综合科,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二、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任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副主任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各科负责人是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是:(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纪检监察派驻一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关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办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立足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的目标,加强廉政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防腐;健全监督机制,标准权力运作;严格责任追究,震慑违纪行为,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三、认真学习、模范遵守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牢记“两个务必〞,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于律已,克已奉公,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跑官要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禁搞非组织活动。违者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五、不得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对拒绝不了的,要按规定登记,交由单位按规定处理。六、严格管理配偶、子女。不准利用个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任何形式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为配偶、第2页共3页子女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配偶、子女利用领导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准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为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遵守婚丧嫁娶事宜的有关规定,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对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需操办酒席的,应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原那么上只限于有正常人情来往的亲友参加。严禁向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发送请柬及邀请;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严禁动用公款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