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办事公开活动方案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依规获取医疗卫生效劳信息,提高卫生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效劳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效劳作用,根据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医疗卫生效劳单位信息公开管理方法(试行)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通知等,结合卫生系统的特点,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等,按照“公开为原那么,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那么,按法定或承诺时限实施办事公开,尊重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优化公共效劳,争创效劳品牌,为促和谐、保稳定、托民生,奉献卫生系统的力量。二、实施的范围及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实施的范围。全县医疗卫生效劳单位。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和卫生技术效劳等医疗卫生效劳活动的单位。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二)公开的内容:1、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法,主动向管理和效劳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1)概况信息。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姓名、分工。(2)法规文件。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及其制定的标准性文件。(3)工作动态。包括卫生行政部门重要会议、重要工作、惠民实事工程等最新动态;综合性统计数据;各地各单位的工作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4)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工程名称、法律依据、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提交的材料目录、办理结果及收费工程、依据和标准等。(5)公共效劳。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效劳方面的医疗卫生信息。(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以上信息以外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2、医疗卫生效劳单位。各医疗卫生效劳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效劳特点,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效劳单位信息公开管理方法(试行)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主动向社会公开:(1)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2)反映医疗卫生效劳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那么、办事程序等情况的;(3)提供的医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