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农业两税垫交指导方案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3号)和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农改办(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从2023年至2023年底,用两年时间根本完成化债任务;同时,进一步健全现有控债工作机制,严格控制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产生,并适时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二、工作原那么(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省、市制定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各乡镇和村级组织要认真开展自清自查。(二)分级筹措,集中支付。县本级财政要安排相应预算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化债资金,不留资金缺口。债务归还时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三)分类处理,有序化解。在认真清理审核、审计锁定债务的根底上,根据垫交农业两税性质,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周密方案,有序归还。三、化债范围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是指2023年全省免除农业税前,乡村干部为完成上级下达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收缴任务,替村民垫交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而形成的债务。乡村干部垫交的税收附加和其他税收、乡统筹、村提留、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种集资收费等形成的债务以及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企事业单位垫交农业税费形成的债务,均不纳入化债范围。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本金以202223年12月31日前债务台账为根底审核确定,其中垫交农业税截止时间为2022年底,垫交农业特产税截止时间为2022年底,债务利息计算截止时间为第2页共5页2023年6月30日。对于历年形成的农业税尾欠,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仍然实行挂账处理,继续执行暂不清收的政策。同时,国有农林场一并纳入此次化债范围。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1.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乡村干部垫付农业两税债务化解各项工作,宣传化解乡村干部垫付农业两税债务各项政策;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政策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责任到位;3.培训相关人员。县财政、农经等部门要组织参加债务清理核定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延伸至乡镇和村组织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