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平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外来施工单位的平安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平安,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平安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开展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工程。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开展。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平安管理由公司平安部门负责。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第三章外来施工的平安管理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工程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第七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平安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第八条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平安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施,平安用具。第九条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平安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第十条为了落实平安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平安部门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平安责任和处分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平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平安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平安情况,必须立即报揭发包方平安部门。第十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平安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平安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平安交底,平安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平安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平安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第十四条平安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平安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平安证明、施工平安、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平安教育考试成绩、平安交底书面材料、平安生产管理协议书等。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开展平安奖惩规定进行处分,给发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