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平安生产工作相关职责为切实加强平安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平安生产责任,推进属地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浙江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开发区实际,对区各局办和各单位平安生产职责作如下规定:一、区各局办和各单位平安生产根本职责平安生产直接关系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着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健康开展。各局办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和浙江省平安生产条例等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二)按照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常召开平安生产会议,“定期分析平安生产形势,实行平安生产双责制〞,即履行职能工作时对职能工作之中的平安生产负责任,妥善协调解决履行职能工作时产生的各类平安问题。(三)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做到监管对象明确,工作内涵深化,责任落实到人。每年年初,各责任部门及时与所辖范围内的监管单位全面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完善。(四)建立和健全平安生产管理网络,催促监管对象成立相应平安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五)定期对本部门所管辖对象开展平安生产检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隐患,应立即催促其整改,现场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采取有效措,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六)建立健全本部门所管辖对象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及平安生产会议、检查等平安工作台帐,建立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并配备物资。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七)当管辖对象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如实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八)完成开发区安委办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事项。二、开发区各局办及有关部门平安生产具体职责“各局办及有关部门应当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部门三定〞方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管辖对象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涉及多个部门或尚未明确责任部门的平安工作,由开发区安委办报开发区行政领导确定牵头负责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局办和有关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局):承担开发区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