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西周法律思想形成及影响。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的鼎盛时期。西周时期的礼乐刑法、典章制度等,对中国后世几千年的政治结构、法律制度都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西周的统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西周的法制代表了中国奴隶社会法制的最高成就。关键词:内容;影响;启示一、西周法律思想的根本内容(一)以德配天。“以德配天〞的主要内容有三。首先,西周统治者认为“天〞是公正的,其与任何人都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转移的。而“小邦周〞的兴起以及“大邦殷〞的灭亡正是“天命〞是可以转移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表达。其次,天命的转移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个条件就是“德〞。因为商朝的祖先有“德〞,因而掌管天下,成了天下的统治者。但是由于商人的子孙“不敬其德〞,于是便被推翻了王朝。周朝统治者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因此,周朝统治者深刻认识到只有以德治民才能留住天命,让神永远保佑西周王朝的统治。西周统治者认为“天〞的意志是和“民〞与“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天意常常是通过民意表达出来的,西周统治者的“保民〞措施主要表达为“知小民之依〞,即体恤民生艰难,这种体恤要求统治者一方面克制贪欲,不要妄用民力,使百姓能够安居乐业;另一方面要求统治者能够谨慎用刑。(二)明德慎罚。西周统治者将“以德配天〞和“敬天保民〞的思想运用到法制上,强调在“明德〞的根底上,实行“慎罚〞,形成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以此作为国家处理立法、司法事务的指导理论。“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德〞,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首先要求统治者推行“德政〞,即实行安民政策,关心民间疾苦,为政兢兢业业;其次要求统治者推行“德教〞,对民众以教化为主,进行礼仪道德伦理教育,使其服从西周政权的统治。二是“慎罚〞,其要求统治者慎重立法,并且谨慎地执行刑罚,在适用刑罚时不轻不重,不偏不倚,努第2页共5页力实现刑罚恰当、适中,以此来实现体恤民众,克配天意,最终到达维护统治稳定、受天佑福的根本目的。但是,“慎罚〞不等于放弃刑罚。“明德〞所强调的仁慈德政在适用对象上是有限制的。只适用于服从西周政权统治的“顺民〞。对于“犯上作乱〞的“小人〞,必须要“刑兹无赦〞,予以严惩,绝不宽宥。二、西周法律思想形成的历史条件和原因西周是神权法思想动摇和衰落的时期。商朝末年,社会动乱不宁。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亦随之外表化。纣王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