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企业直通车效劳规章制度一、享受直通车效劳的企业。必须是市注册生产经营纳税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或纳税额超过800万元的工业企业;(二)上年度纳税额超过202300万元的建筑、商贸企业;(三)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著名商标称号;(四)上年度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五)投资超过1亿元的建工业工程。二、享受直通车效劳的企业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市开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统计局等单位拟定,经有关部门核实后报市政府确定。名单定期对外公布,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三、建立企业直通车效劳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大企业直通车效劳领导小组。市经委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四、建立部门负责制度。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为责任人。通报涉及企业的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等要对大企业公开,以方便企业联络,接受企业监督。五、建立网络效劳系统。市经委网站开设“企业直通车效劳〞电子政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济运行、政务决策、市场开拓、企业重组、金融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效劳;企业可直接提出特事预约、投诉等个性效劳要求。六、建立直通直达制度。企业办理事项。按现行规定应当在县(市、区)办理的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办理;需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解决的由受理业务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向上一级政府“直通办〞提请协调。市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大企业提出的有关事项。七、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并联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统一接件、统一受理。也可由市政府“直通办〞召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办理意见,相关部门按照协调意见分别落实办理。第2页共3页八、建立引领陪同效劳制度。企业需报国家审批的限上工程协助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九、建立上门效劳制度。企业遇到疑难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应予以落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十、实行重大工程提前介入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支持重大工程建设中。及时掌握工程进程,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主动协助企业协调解决前期咨询、市场准入、规划选址、征地、环评、竣工验收、注册等方面的效劳,实现“无缝对接〞全程跟踪,提供高效快捷效劳。十一、建立窗口效劳制度。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市行政效劳中心、各县(市、区)行政效劳中心要设立大企业直通车效劳窗口。为大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