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市开展新兴工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新兴技术、新兴工业的开展和传统工业的改造,实施x经济开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当前主要指微电子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生物技术、光纤通信和程控通信技术、柔性制造技术和工业机器人、激光技术、新型材料等先进技术和应用这些技术建立起来的工业,以及为配套开展这些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所必需的关键工艺装备、关键原材料、关键原器件。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兴技术研究、开发和从事新兴技术产品制造、应用,并列入根本方案和工程方案表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工厂企业。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方案第四条本市建立开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和推进开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工作。领导机构由市长主持,市方案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和假设干专家为组成人员。第五条领导机构下设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市计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等部门主管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的人员和假设干专职工作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市计委负责。第六条办公室的职责是:(一)拟订本市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开展规划;(二)制订根底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生产技术研究和工业化生产的配套衔接工程方案;(三)根据领导机构的决定,统筹协调有关委、办、局和其他单位开展新兴技术、新兴工业方面的工作;第2页共8页(四)负责开展新兴技术、新兴工业的资金安排、定点、招标、组织实施和催促检查;(五)管理和运用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的创业基金;(六)有方案地组织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产品推广应用试点第七条领导机构可设假设干专家委员会,为开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的规划、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第八条本市开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的中长期目标和滚动五年方案,由办公室根据目标集中、工程集中、资金集中的原那么组织编制,报送领导机构审定。经过领导机构审定后的方案为本市开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的根本方案。各委、办、局应根据根本方案,将有关工程分别列入本系统科研、技术开发、中间试验、应用推广、根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方案,并安排所需资金。第九条本市开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的工程方案表由办公室按照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