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管理制一、公安派出所所长为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场地设施;(二)积极采用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三)组织检查、鉴定、销毁档案。根据需要,所长可以明确由分管副所长具体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公安派出所应设立消防监督工作档案专柜,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平安。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消防监督检查单位、场所消防工作档案;(二)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档案;(三)消防行政处分档案;(四)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档案;(五)责令改正通知书档案;(六)群众举报投诉登记档案;(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八)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档案;(九)其他消防工作档案。四、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对所承办的消防监督工作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保管案卷材料,严防遗失;(二)归档案卷应当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定;(三)按期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消防监督工作档案;(四)严禁弄虚作假,私自留存或销毁案卷材料;(五)调离本岗位应当同时移交所承办的案卷材料。五、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监督消防监督人员对案卷材料立卷、归档;第2页共12页(二)接收移交的案卷,履行签字手续,编制移交清册;(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排列和存放;(四)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情况登记工作;(五)不得擅自复制、翻拍、抄录、涂改、伪造、抽取、销毁档案,严防丧失、损毁;(六)严格遵守平安保密制度,落实平安防护措施,确保平安。五、公安派出所承办的对个人给予警告、五百以下(含本数)罚款以及行政拘留的消防行政处分档案由本单位管理;对单位给予五千元罚款的消防行政处分档案由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六、公安派出所对在办理消防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那么建立案卷,在结案后30个工作日立卷归档,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或档案管理人员。其他类型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第二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概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概述消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建国以来,防火工作就被列入公安机关“四防〞的主要内容之一。1963年2023月,公安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