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汽车运输总公司平安管理规定汽车运输总公司平安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平安管理,提高全员平安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开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平安管理包括行车平安管理、劳动平安管理、消防平安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第三条:平安管理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第二章平安管理机构第五条。总公司平安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平安(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平安问题必须通过平安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平安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平安措施,负责平安宣传教育,确保平安生产顺利进行。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平安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平安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平安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章领导责任制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平安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平安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平安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平安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平安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平安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对本单位的平安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平安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第2页共17页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平安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平安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平安生产“五同时〞。第四章行车平安管理第一那么驾驶员平安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平安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平安〞的原那么。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2023000元平安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