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XX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精)[5篇材料]XX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在安全性、使用功能、耐久性和环境污染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第四条参与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的各方,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鼓励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建设商品住宅工程,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第八条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验收。在建设工程的地基、根底、主体结构工程的不同阶段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第2页共6页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以下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竣工验收备案表;(二)竣工验收报告;(三)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到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重新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