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税收效劳认识和思考现在的市场经济要求税务机关必须要用开展的眼光和开拓的思维,建设学习型、效劳型、开拓型、创新型税务机关,树立全新的效劳理念,这就对旧的思想观念和传统的工作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每一位税收执法者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特别是作为基层税务征收、管理部门,更要正确履行好税收执法管理监督职能,发挥税收作用,为经济的开展效劳,笔者就如何做好税收效劳谈一点粗浅看法。一、当前税收效劳存在的误区不断强化税收效劳理念是树立税收科学开展观的思想根底,然而,在当前税收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误区亟待解决。(一)管理观念落后。在传统的税收管理观念中,税务机关“不相信〞纳税人能够做到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将纳税人放在对立面来考虑,过分强调了纳税遵从意识。一提到强化税收征管,就从税务机关的执法职能出发,硬化措施,强化手段,注重“堵〞与“打〞,无视“疏〞与“导〞。因此,用这种错误观念指导征管实践,不仅加大了征收本钱,影响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而且直接导致了纳税人与征收机关的对立,使征纳关系长期难以融洽。(二)在管理过程中片面强调纳税人义务。一是没有把落实优惠政策作为自己的法定义务,一些税务部门不能把落实税务政策作为自己的法定义务,而是将其作为纳税人支持和回报税务机关的筹码,客观上导致了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实过程中打了折扣。二是把被动效劳当作主动效劳。税收管理模式虽经几次转换但是有些税务机关仍从自身主义出发,被动式的帮助纳税人履行有关程序和手续,强制纳税人到达税务机关的标准性要求。三是税收宣传和辅导不深不实。在税收辅导上,一般情况下都是税务干部找上门来,强制性规定纳税人应纳什么税,不纳什么税,外表上是主动效劳,实质上无视了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表达出还权于纳税人的现代税收管理思想。在税收宣传上,不能做到人性化、个性化和多样化,偏重于税务机关自身形象的宣传;偏重于单一化、形式化宣传,缺乏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偏重于突击性宣传,没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三)机构设置上没有充分考虑税收效劳的需要。一是现行的组织机构以便于税务部门管理为目的,以对纳税人管理、打击模式为依托,分割了纳税效劳职能;由征管部门负责纳税效劳、监察部门负责行风测评、法制部门负责税收宣传、办公室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等,缺乏为纳税人提供整体、高效效劳的组织运行模式,更未将税收效劳上升到税务机关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