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慈善奖评选表彰方案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方法的通知民发﹝2023﹞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方案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方法已经2023年5月19日民政部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民政部2023年6月3日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方法(2023年5月19日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方法(试行)和民政部表彰奖励工作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由民政部负责实施,每两年举办1届,旨在表彰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企业、机构和工程。第三条每届“中华慈善奖〞具体奖项设臵根据慈善事业开展情况和特点确定,表彰名额原那么上不超过50个;同时设立提名奖,原那么上不超过100名。第四条“中华慈善奖〞评委库由党政军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媒体、企事业等机构的代表和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组成,共设100个席位,其中机构席位70个,个人席位30个。—1—第五条每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启动前,民政部自评委库中选取25名评委组成当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其中包含8名指定评委,由民政部领导和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其余为随机抽取。担任评委的机构,应选派其负责人作为代表履行评委职责。评委个人或其所代表的机构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时,实行“回避〞制度。第六条“中华慈善奖〞评委会成立后,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可选择有资质的行业性、联合性慈善组织以及富有广泛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开展合作。第七条“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由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推荐和自荐的候选对象申报“中华慈善奖〞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开展所作奉献的文字或影音材料。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按照属地原那么接受个人、企业、机构或工程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向“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第九条“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同时受理来自中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