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使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假设干重要问题的决议XX县区精神文明委的有关要求及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第三条根据中央要求,街道、乡镇应设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第二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是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本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机构。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催促检查本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二)研究制定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总结部署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是精神文明创立活动;(三)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四)协调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驻军在精神文明创立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五)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六)组织调查研究,为同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决策提供建议。第三章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或下一年年初举行,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领导小组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第七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主要任务是:(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实第2页共11页施具体指导;(二)签发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文件;(三)批示由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提出的工作请示;(四)召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或由地方、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五)应邀请参加同级直属部门和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代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发表意见或讲话;(六)听取或接受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情况报告;(七)负责承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范围规定的其他事宜。第八条精神文明建设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处理一般应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作适当说明。第九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和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的有关会议,承担由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组长、副组长交付的任务,及时汇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第四章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第十一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