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的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月2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为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分工,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市政府“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水务部门履职责任和监管责任,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开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开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彻底进行整改,消除水环境风险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区水环境平安,使我市水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改善。三、职责分工及整治内容水务部门负责检查河渠、水源地水质情况,发现水质超标、违法排污、非法倾倒行为及时通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那么,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环境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水务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整治任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河渠及水源地巡查制度,对境内河渠,特别是水源地及引水线路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河道畅通,发现水质超标、违法排污、非法倾倒行为及时通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四、时间步骤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1月21日至31日)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成立环境整治攻坚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发动部署。2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发动部署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2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按照整治内容,围绕本地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迅速开展全面排查。要加强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配合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三)督导检查及总结阶段(2023年2月1日至9月30日)市局将组成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攻坚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或督导。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局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五、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局长王建华任组长,副局长常青山、樊永治任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