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选举制度的实践与思考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根本制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开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良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这为广阔党建工作者提出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意义十分深远。x年开始,浙江省奉化市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采取“公推直选〞方法产生基层党组织委员和书记,这一做法不仅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而且得到了农民、党员和上级党组织“三满意〞的良好效果,并获得了x年度浙江省“组织工2作创新奖〞。为总结完善这项制度,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思考。一、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根底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基层农村,由于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村民自治的推进和村委会的直选,对开展农村党内民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给农村党组织建设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尤其是传统的“上面定人头,党员举拳头,群众没花头〞的党组织委员会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广阔党员群众的民主要求。民主开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3需要不断创新农村党组织的选举制度,改革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以进一步提高党组织书记的公认程度,实现党内民主与党外民主的相互衔接,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一〕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开展观的必然选择。在新形势下,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农村基层,就必须积极开展农村党内民主和基层人民民主政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代表最广阔人4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科学开展观中以人为本思想是一致的。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村级经济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绝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满意为本,从选举角度讲,也就是选出来的村党组织书记要让广阔党员群众满意。如果依然由少数人选举,或暗箱操作,就难以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如果选出来的人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就难以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有让朝夕相处、知根知底的广阔村民群众参与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充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