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专题税务师:镇江王青勇企业政策性搬迁损失税务处理之我见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23年3月12日出台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23]118号),该文件明确了当前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税务处理方法。文件中规定:“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规定“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方案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该文件上述二个规定的比照,我们不难发现,该文件中对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损失的规定是不甚明晰的。试问: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并进行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那么企业的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应该怎么样处理呢。概而言之,处理的方法无非是以下三种:第一种处理方法,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8月15日出台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23]123号),文件中明确要求。“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后,再按照国税函[202223]118号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第2页共5页第二种处理方法,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一般为负数),按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方法(国税发(202223)88号)规定报批后调增重置资产的价值,通过折旧扣除。搬迁收入另行按照国税函[202223]118号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第三种处理方法,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一般为负数),按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方法(国税发(202223)88号)规定报批后并在当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搬迁收入另行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