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XX县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方法XX县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XX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方法〔x市建字〔2023〕x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以下简称“预售资金〞〕,是指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首次登记完成前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条款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监管银行是指已到达XX智慧房产预售资金网格化管理所需的技术标准,能够确保预售资金监管平安且与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监管账户是指开发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的,专门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账户。第三条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商品房预售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及预售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第二章商品房预售许可第四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必须向预售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预售。第五条申请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到达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即:1.多层〔7层〕及小高层〔8-11层〕商品房,建筑主体完成地面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以上;2.高层及超高层〔12层以上〕商品房,建筑主体完成地面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3.有抵押情况的,建筑主体完成地面总层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转为在建工程抵押;第六条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纸质和网上审批,同步办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收复印件查看原件〕,并在XX智慧房产网上审批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上传。〔一〕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土地登记状态,如土地抵押,应当转为在建工程〔商品房〕抵押,并提供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及他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