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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强土地执法转变土地监察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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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土地 执法 转变 监察 方式
加强土地执法转变土地监察方式 第一篇:加强土地执法转变土地监察方式加强土地执法 转变土地监察方式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开展的物质根底,是社会生产的劳动资料,是农业生产的根本生产资料,是不能出让的存在条件和再生产条件。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开展离不开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使土地使用实现可持续性,就需要不断加大土地监察执法力度,消除违法、违规、滥用土地行为。新时期存在新问题,土地监察更应该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开展。 关键词:土地执法监察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2303-920232(2023)06-0376-01 一、土地监察工作存在的难点 充足的、优质的、合理分布的土地是顺利开展国民经济的必备条件之一。近年来,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不可防止地要占用一些土地,但是乱占滥用土地现象大量存在,影响了宏观经济的整体平稳运行,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刻不容缓,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尤为重要。 1.私自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现象多发 某市2023年上半年监察大队查处的土地案件中,有一半以上,属于私人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这些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意识到违章违法用地的危害。无论执法人员怎么劝阻,都不停工,为土地监察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XX县区商品楼开发过程中有违章违法用地行为 近几年,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XX县区商品楼房的开发规模,在商品楼开发过程中,开发商违章违法用地现象多发,且执法难度大,为XX县区整体规划建设带来了不良影响。 3乡镇级别国土所巡查力度不够,使违章违法用地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 乡镇监察工作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而监察执法人员较少,这就导致一些违章违法用地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发现。 4执法无强制手段 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执法监察机构既要效劳好经济开展,又要严格执法监察,由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没有强制执行权,所以在执法工作中经常出现难以执法到位的为难局面。 二、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资源过度使用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开展进程,大量土地被占用,导致可利用的土地越来越少,因此地价越来越高,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所以土地利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一定要充分利用好土地。 2.非农业用地迅速扩大,土地污染严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开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土地紧张现象日趋严重。同时,工业化的迅猛开展,大量的“三废〞物质通过各种形式进入土壤,同时,人为的使用化肥和农药等药剂,造成土壤污染,不仅对农作物及农田生态环境造成危害,还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3.土地使用结构不合理、造成土地资源退化 在城市,土地利用率和效益水平低,城市绿地面积小,单位面积的产出率水平很低,在农村,盲目扩大耕地面积,导致土地资源退化,很多人生态意识淡薄,大量的湿地、草地和林地被人为的改成耕地,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土地沙化严重,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退化。 三、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土地重要性决定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重要性。 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地方政府都提出了严格的制度进行土地管理,为了保护有限的国土资源,XX省也相继发出了严格土地管理的文件,这些都证明了开展土地执法监察的重要,同时,也为严格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使国土监察执法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2.保护有限的国土资源,保障经济平稳开展 我们生存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必须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但是随着经济的开展,大量圈占土地,开发区、房地产建设迅猛开展,过度开发土地资源现象日趋严重,这就需要不断加大土地资源的监察力度,只要保护好土地资源,才能使社会稳定开展,才能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开展的保障能力。 3.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为社会稳步开展奠定根底 土地不仅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根本的生活保障,为了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也需要加大土地监察力度,严厉打击滥用耕地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粮食平安,维护社会平稳开展。 四、目前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的现状 1.执法监察人员偏少与案件数量大之间的矛盾 由于受到人员编制的限制,造成执法监察力量薄弱,而实际工作中,土地违法案件不断增多,导致一些案件不能及时办理,没有得到尽快的处理。 2.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 由于工作量大,执法人员还需要将一局部精力参与到其他工作中去,这就导致缺少学习土地法律、法规的时间,在办理具体土地执法监察案件时,会出现方法不当,造成局部案件拖延时间较长。 五、加强土地执法的措施建议 1.强化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充分结合每年一次的“土地日〞宣传等载体,掀起保护土地的高潮,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阔群众对保护土地的意识,同时,要切实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从而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坚持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要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到千家万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在乡镇村屯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广阔村民的法律意识,同时也让基层群众了解滥用土地,过度使用土地资源带来的危害,并自觉形成保护土地的良好意识。 2.进一步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树立预防为主,全程监督的观念,执法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对重点区域要加大动态的巡查力度。应建立和完善违法用地发现机制,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整合的违法线索举报平台,使各类违规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在萌芽状态。 3.采取多方合作的措施,有效遏制违章违法用地发生 国土执法监察部门应多与检察院、公安局、法院、纪检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章违法用地,做到案件及时办结,提高案件办结率。同时,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可更加严厉打击和遏制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 不断完善基层土地监察网络队伍建设,形成有效的监察网络防控队伍,要经常组织义务土地监察员开展学习活动,利用下乡、下村的时机多了解情况,听取基层意见,不断化解群众信访、群体上访等方面出现的矛盾。 作者简介。邹丽敏(1977-),女,现供职于XX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篇:土地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 1、土地监察概念: 土地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2、土地监察的原那么: 土地监察实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及时、准确的原那么。 3、土地监察的职责: (1)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3)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5)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指导或者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4、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监察职能享有的权力: (1)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2)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3)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活动依法进行制止; (4)对土地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理;(5)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5、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土地监察职权,有权采取的措施:(1)查阅、复制与土地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2)要求监察对象提供或者报送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情况;(3)可以进入土地违法现场观察和测量,并询问有关人员; (4)对依法受到限期撤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分但继续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5)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6、土地监察的内容:(1)建设用地行为;(2)建设用地审批行为;(3)土地开发利用行为; (4)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行为;(5)土地复垦行为;(6)根本农田保护行为;(7)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8)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9)房地产转让行为;(2023)其他行为。 7、土地监察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检查: (1)根据土地监察工作方案,定期、不定期地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针对某一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的监察对象的特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3)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监察对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先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8、土地违法案件的概念: 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9、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以下几项:(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定性准确;(4)处理恰当;(5)手续完备; (6)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7)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2023、案件受理是指: 受理是指接受案件并予以处理,即接受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以及处理巡查发现的违法案件。 1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在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完成立案、移交或提请上级查处。 12、在管辖权范围内,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1)本机关依法监督检查发现的;(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的;(3)其他部门移送的; (4)上级国土资源局指定查处的;(5)其他应当受理的案件。 13、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条件:(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2)有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 (3)按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4)属于本机关管辖。 14、案件调查要求回避的条件: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近亲属;(2)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承办人的回避,由执法监察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主管负责人批准。在回避被批准前,承办人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15、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应写明的内容:(1)主要经过、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2)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和进一步处理意见。 16、举行听证的程序: (1)书记员清点听证参加人是否到齐,宣读听证会场纪律;(2)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3)案件调查人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指控;(4)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5)第三人陈述; (6)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就违法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7)当事人最后陈述。 17、调查终结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应依法作出以下处理: (1)证据缺乏,未发现违法事实,依法不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分销案审批表,经执法监察部门负责人,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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