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须知一、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1、会员、业务范围等发生轻微变化带来名称变化;2、名称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气。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三)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6、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的章程草案;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注。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第2页共6页记的决定)。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2023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1、业务范围须符合社团宗旨的要求,在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2、与社会团体的会员构成、活动资金等综合实力相符合;3、业务范围不得有经营性质。(三)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6、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的章程草案;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注。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