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管理制度一、平安管理制度1、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平安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平安、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3.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4.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单位网络管理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5.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6.严禁涉及单位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7.所有工作人员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9.设定网络平安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工作,并定期对上网人员进行有关信息平安和网络平安教育。10.网络管理员负责对互联网的平安运行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11.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单位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报院领导处理。〔1〕查阅、复制或传播以下信息: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成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平安活动;〔3〕盗用他人帐号;〔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5〕成心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6〕不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二、计算机用户行为标准1.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3.不在网络上传送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他人或地区声誉的信息。4.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思想内容反动的、不健康的、或色情的信息。5.不擅自转让用户帐号,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不借用他人帐户使用网络资源。6.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ip地址,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7.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8.不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9.自觉按时交纳通信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10.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标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