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税收筹划假设干方法与应用一、兼营销售与代购局部物流企业在主营运输、仓储等业务的同时,兼营货物销售或接受客户委托代购商品。物流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再销售按增值税税率l7%〔13%〕征税或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税,而代购行为按营业税——效劳业征税,税率为5%,物流企业通过转换经营角色可实现节税的目的。例1:A物流公司兼营货物销售,从M公司购进电器价格为100元/台,市场批发价格为120/台〔均为不含税价〕,B商场需要一万台该电器,A公司采取的方式有:方案一:从M公司采购后,销售给B商场,作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需交增值税=120×0.17-100×0.17=3.4万元,A公司利润=120万-100万=20万〔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方案二:接受B商场委托,代理B商场从M公司进行采购,M公司开给B商场的发票具明金额100万,增值税17万,A公司不代垫货款,另B商场支付其劳务费23.4万〔与方案一相比,B公司支付的总价款不变〕。A公司需缴纳营业税=23.4×5%=1.17万,A公司利润=23.4-1.17=22.23万。方案三:如果A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B商场支付给A会司价款合计140.4〔与方案一相比,B公司支付的总价款同样不变〕,A公司支付给M公司117万,那么A公司应纳增值税=140.4÷〔1+3%〕×3%=4.09万,A公司利润=140.4-117-4.09=19.31万。评价:在B商场支付价款不变的情况下,第二种方式使A公司利润最多而第三种方式利润最低。在此例中,代购相比购货销售可以少变税,购货销售时,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少交税。二、分开核算享优惠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时,涉及到交通运输业、效劳业两个税目,两个税目的适用税率分别为3%、5%,如果纳税人未分别核算,那么一律按效劳业征收营业税,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的自开票单位来说,分别核算才能享受差额纳税的优惠。国税发[2023]208号文件要求物流企业将收入分别按交通运输业务和仓储业务核算,然后分别按差额进行缴税处理。例2:A物流公司9月份营业收入2023万,其中运输业务收入1000万〔外包给D物流公司600万〕,装卸收入200万,仓储业务收入800万〔外包给F物流公司400万〕,A公司应纳营业税:方案一:分别核算,A公司应纳营业税=〔1000+200〕×3%+800×5%=76万。方案二:如A公司未分别核算,A公司应纳营业税=2023×5%=100万。方案三:如果A公司是纳入试点的物流公司自开票单住且分别核算,A公司应纳营业税=〔1000-600〕×3%+200×3%+〔800-40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