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作监督管理指责规定[精选多篇]第一篇:平安工作监督管理指责规定窗体顶端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区平安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现将XX县区平安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XX县区平安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平安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及全县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的平安工作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防止平安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标准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平安工作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平安工作管理,坚持行业和领域平安监督管理、平安综合监督管理以及属地平安监督管理的原那么。第四条平安工作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第五条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以及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平安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从上至下逐级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的平安责任,层层落实。第六条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平安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平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标准性文件,治理消除本系统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第七条县政府建立防范重特大平安事故工作专题会议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催促、检查全县防范重特大平安事故工作。每次会议都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第八条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建立本单位防范平安事故会议制度。第九条本规定中平安的范围包括生产平安、公共平安、公共卫生〔药品〕平安、食品卫生平安等四类。第二章县政府领导平安工作职责第十条县长平安职责:〔一〕全面负责全县平安工作;〔二〕不定期召集或委托常务副县长、主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的防范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催促、检查本县防范重特大平安事故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三〕与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