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私有化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原那么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以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根底、统分结合的集体林业双层经营体制为主线,以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权经营机制为目标,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激发林业开展活力,保持林业持续、稳定、健康开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总体原那么。到2023年6月底,根本完成我乡林改任务,明确山林经营主体和收益主体,摧进林业主体和配套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根本原那么。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那么,确保村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劝;②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的开展;③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④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标准有序;⑤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⑥坚持“大稳定、小调紧〞的原那么。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明晰产权林业产权的范围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集体林权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1、自留山和责任山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已经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起止时间统一规定为1982年12月31日至2052年12月31日。承包期内,山上林木归责任山户主所有,允许继承。承包期届满,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在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山、责任山面积、四至不清楚的,要在进一步明晰确认的根底上,完善权属登记和承包合同。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能区分的,可按林业“三定〞政策予以区分,不能区分的,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被集体收归统一管理后已流转的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标准的,要予以维护。存在遗留问题的,要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农户举家迁移,户籍未变更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维持不变;户籍变更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迁入地取得了承包地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应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可以继续保存;迁移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自留山应当归还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山在承包期满后归还集体经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