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医疗卫活力构医疗废物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医疗卫活力构对医疗废物的治理,有效预防和操纵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按照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活力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展治理。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活力构的医疗废物治理工作施行监视。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活力构的医疗废物治理工作施行监视。第二章医疗卫活力构对医疗废物的治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活力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治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在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平安治理。第五条医疗卫活力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治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活力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一〕医疗卫活力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搜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活力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临时储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临时储存地点的工作要求;〔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活力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四〕医疗废物治理过程中的特别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分类搜集、运送、临时储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平安防护。第六条医疗卫活力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治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天道酬勤〔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搜集、运送、临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搜集、运送、临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平安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治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材料的治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治理中的其它征询题。第七条医疗卫活力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完毕后,医疗卫活力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