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加强土地监督管理工作的假设干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有力促进了全县土地管理工作。但是,一些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非法买卖土地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少数地方还相当严重。为严格执行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1、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类建设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严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非农业建设。2、加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方案,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用地发生,严禁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在公路沿线线状规划村民建房。3、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先批后建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建房,各乡镇要在认真审核把关的根底上,及时上报审批。农村村民符合条件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原宅基地房屋必须限期自行撤除。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农用地的,乡镇、村要通过建设用地置换方式自行解决用地指标,且必须在农用地转用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二、完善土地监管责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分块包干、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常态监管机制,构建土地监管共同责任体系,按照职责分工,第2页共3页分别承担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责任。土地监管区域划分:县城规划区范围由县城管执法局及有关乡镇负责,县经济开发区由开发区管委负责,其他区域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具体职责如下:1、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对本辖区内土地监管负总责。及时发现和制止本辖区内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或未按用地审批条件规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由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