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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督查督办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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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督查 督办 工作制度
篇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根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催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 那么,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方案、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催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方案、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XX县区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响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 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 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响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响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响、审核、退办、 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根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那么,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 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响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响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 篇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修订)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平安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响,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效劳。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工程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标准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标准(流程)的制定与确认。假设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那么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方案、目标有无,是否按照方案、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 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方案、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方案、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 (二)公司重点工程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 (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方案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 (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 (十)每月2023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方案情况形成通报。 (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职权: (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 (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工程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响。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响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 (七)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 第八条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工程、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及方案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第十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 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响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督查情况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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