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日常工作标准第三章党支部日常工作标准一、开展党员工作流程(一)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试行)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开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开展工作。1.按照支部开展党员流程图(详见图表类附件),有侧重、分阶段、明职责、按程序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2.开展党员有方案、有安排、有重点,指导群团做好“推优〞工作;重视从中层干部、优秀职工、青年中开展党员。3.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对象、预备党员材料齐全,相关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完整。(二)对申请入党人员确实定、培养、教育和考察1.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有谈话记录。2.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支部要通过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要详细。3.及时报院党委备案,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4.党组织列为积极分子,并重点培养、教育、考察(列为积极分子应具备四个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根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对党有比拟明确的认识,热爱党,相信党,积极要求入党,靠近党组织,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热心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改革开放中,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实际表现突出,有献身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5.列为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并接受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6.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7.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备案,可列为开展对象。8.公示5个工作日。9.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观察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10.确定为开展对象后,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开展入党。11.对开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不能开展入党。(三)预备党员的接收1.支委会对开展对象进行初审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预审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并发放入党志愿书。2.开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的同意(用钢笔逐项填写清楚,字迹端正,内容真实)。支委会要对开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