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宽容伦理观及其实现关键词刑事诉讼宽容伦理观人文关心作者简介:尹小龙,甘肃政法大学2022级侦查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学。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22.03.280刑事诉讼宽容伦理观的实现是具有必要性的,从价值相对主义法哲学方面表达出来,在面对价值多元化的环境,让更多的诉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通过谦抑理念让执法人员更加谨慎使用自己的权力,从而实现和谐理念。这些都是我国社会开展的必然要求,而要想实现宽容伦理观,就需要落实相对不起诉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未成年人有关刑事诉讼制度以及微罪处分制度。这样就能让更多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刑事诉讼法宽容伦理观概念刑事诉讼法宽容伦理观是指在刑事诉讼法中所蕴含的关于宽容伦理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原那么。让刑事诉讼法中的各个主体能够获得权利的维护以及克制使用权利。例如,对于犯罪嫌疑人要尊重其人权,对于受害者要伸张其正义,对于刑事诉讼主体要懂得克制使用检察权、量刑权等等。这充分表达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下的人文关心,表达对各方权益的平衡。二、在刑事诉讼法中实施宽容伦理观的必要性(一)价值相对主义法哲学的重要表达价值相对主义法主要是来源于新康德学派的价值相对主义,这种主义的含义主要是指法律应该是动态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从而实现法律应有的公平。从更为深刻的角度来说,在刑事诉讼法中实施宽容伦理观就是为了让更多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和伸张。因此,价值相对主义法的哲学根底,就是希望所有人的法律是建立在一定根底之上的,尤其是指人们的价值观念等内容。如果在刑事诉讼中,相关执法人员不能做到价值相对主义哲学,那么就会造成使用单一的标准来衡量当前的情况。这对于相关人员的实际情况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最终只有少数人,甚至是没有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胜利。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也是我们需要在刑事诉讼中要实施宽容伦理观的重要意义之所在。因此,宽容伦理观只要在“正义〞“合法〞“安定〞的根底上,就能让更多人收益,这也是实现“相对〞理念的重要表达。(二)价值多元化环境的必然要求价值多元化环境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很多具体案件是需要放在具体环境中实施审理。这就与死板的法律条文会出现冲突的地方,而在实施宽容理论观的过程中就能更好地将两者进行协调。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特定条件下的罪犯,这样做会有三点好处。第一点,在使用宽容伦理观之后,其罪犯...